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区县游泳协会、全国先进游泳之乡、全国先进游泳场馆: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施规定,在经营性体育场馆从事教学和技能指导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为全面做好本市游泳项目的培训工作,上海市游泳协会结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场馆开业标准》及《全国游泳教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于2015年4月18-19日举办第四十七期初级游泳教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初级游泳教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与条件:
1.在本市游泳场所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人员;
2.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4.申请初级必须正确地游自由泳、蛙泳两种泳式50米,理论考试必须在60分以上,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5无上海市身份者,需出示本市所属单位的推荐证明,以及本市的居住证(暂住证)、学历 证明正本和复印件,方可报名.
二.上课时间:2015年4月18日-19日(两天),4月18日14:30-21:00,4月19日15:00-21:00。5月16日11:30水上考试,13:30-14:30理论考试。
三.上课地点:威海路681号民立中学 电话:52289331
四.内容:学习游泳教学理论及理论考核与游泳技术考核。
五.发证: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统一制作的游泳初级教员等级证书。
六.收费标准:初级560元
七.缺课两节(含)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2-15日,10:00-16:00;地点:威海路681号-1幢沈坚强游泳俱乐部 。报名时填写游泳教员登记表、交近期报名照1张、交费(领取听课证、上课材料。)
上海市游泳协会游泳教员委员会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