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业余游泳等级证书考核标准细则
为进一步积极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普及和发展游泳运动,规范和完善社会业余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特制定上海市业余游泳等级证书达级考核标准。
上海市业余游泳等级标准根据性别、年龄(60岁以下含60岁)、距离、速度、泳姿划分,由低到高共十三级;大师级1-3、精英级4-13,等级证书为中英文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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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游泳协会
承办单位:第三方公司、各指定场所
协办单位:有关赞助单位
一、参加达级考核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达级选手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加。建议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 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 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 其他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二、在参加达级考核过程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参加者个人承担责任。
三、参加办法
1.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游泳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2. 达级考核时间一年四次,实行等级分组进行一次性测试,未能通过者,下半年还有一次考核机会。
3. 达标考核等级申请,参照上海市业余游泳等级考核标准,根据自身能力申请等级,通过考核后取得证书,逐级考核,不能跳级。
4. 运动员参赛前,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参赛报名表,无证者不得参赛。
5. 凡年龄、性别不符、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人员考核成绩,四年内无资格参加考核。
6. 在报名成功后,未能及时参加考核的运动员,还可以参加下一次的考核机会(不退费)
四、报名和报到
1. 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及自愿参加责任书。
2. 逾期报名不予安排,网上报名和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个人身份证资料核对本人信息。
3. 通过网站,及时查询考核日具体时间安排,超过报到时间视为放弃,现场听从裁判和裁判长指令,如有异议,按程序提出申诉。
4. 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五、为更加合理公平符合各段年龄等级标准, 在三年内根据游泳水平提高和发展,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达级考核事项,解释权归游泳协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