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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游泳教员审证的通知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游泳教员审证的通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关于游泳教员各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游泳教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国游泳教员的培训和管理,现研究决定对已获取初、中级教员资格证书的教员进行年审。具体方法如下:

审证办法:各委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进行,确定日期、地点后提前一周上报上海市游泳教员委员会(同一时段内只安排一个地方进行年审),由市游泳教员委员会委派考官前去审证,年审内容由游泳教员委员会提供。每期人数不得少于30人。(金山、奉贤、青浦等较远地区审证开始时间放在10点以后)。

审证范围:20141231日以前取得的游泳初、中级教员证的教员。

审证日期:2015516日至621日。

审证费用:初级教员   140/

中级教员   160/

注:教员证有效期满的教员,先行至市游泳协会进行换证再参加年审。有效期满未换取新证或2014年未参加年审者,不得参加2015年年审。

联系人:  马纯毅

联系电话:62586142   传真  6258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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