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暑期阳光大联赛
暨“五星体育”杯上海市中小学暑期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民立中学 上海市游泳协会
五星体育传媒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各区县教育局 各区县体育局
上海市游泳协会中小学委员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 预赛2017年7月20日(中学组)
预赛2017年7月21日(小学甲组)
预赛2017年7月22日(小学乙组)
决赛2017年7月23日(上午中学组、下午小学甲、乙组)
竞赛地点:东方体育中心游泳馆(浦东新区耀体路701号)
五、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竞赛分组
1、中学组:七年级至十二年级(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2、小学甲组:四年级至六年级(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
3、小学乙组:一年级至三年级(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男、女相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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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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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置(男子、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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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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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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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自由泳、25米仰泳、25米蛙泳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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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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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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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自由泳、25米仰泳、25米蛙泳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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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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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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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扶板自由泳打腿
25米扶板蛙泳打腿
25米仰泳打腿
50米扶板自由泳打腿
50米扶板蛙泳打腿
50米仰泳打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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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赛单位:本市各区县中小学生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上海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上海在籍的外籍学生),品德良好、学习认真、身体健康,凭身份证原件(外籍学生凭护照原件)或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和网站下载打印的纸质参赛证到入口处进行信息核实,之后敲章进入场内参加比赛(现场接受少量现场报名参赛)。
(二)已正式调入市一、二线运动队的运动员和《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报名根据每单项报名限额进行,报完为止。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上海市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教育活动平台”进行报名,且每人限报四项。
(五)登录上海市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教育活动平台直接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shsunshine.org/shjw/project/website/,报名截止7月5日,逾期不候。前300位报名选手可在比赛现场凭参赛证(领取纪念品一份,并有机会获得与游泳世界冠军近距离交流的资格。(如遇报名网站操作问题,请拨打信息部电话:32140675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六,9:00—17:00)
(六)组委会将为全体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比赛采用一次出发,以成绩排列名次(每场比赛结束之后在现场公告栏及网站将公布每项决赛名单,组委会不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知,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决赛将于7月23日进行)。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预赛前16名进入决赛,如遇成绩相同,则并列名次进入决赛。
(三)比赛场地为25米标准池,同时采用奥米茄半自动计时设备。
(四)出发可以在跳台、跳台左右两侧、水下出发中任意选择一项(扶板打腿比赛项目严禁跳台出发)。
(五)扶板打腿比赛项目运动员游到边以扶板或身体任意部位触及池壁为准。
(六)游动过程中游到其它道次、拉水线、拉蹬泳池两侧判定为犯规,不计成绩。
(七)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比赛名次,并通报批评。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各组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分别录取男女前十六名。
(二)奖励:对获得各组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分别录取男女前十六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对获得各组男女各类单项前十二名的运动员颁发奖品;对获得各组男女各类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十、申诉与纪律
按照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市游泳协会选派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届比赛组织委员会
十三、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