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嘉定区体育局、上海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上海市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嘉定区冬泳协会
四、比赛时间:2017年11月26日 (星期日)下午1:00
五、 比赛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市民健身中心游泳池 (嘉定区梅园路315号)
六、参加对象:上海各区冬泳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冬泳爱好者。
七、项目设置
(一)比赛项目: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 50米蛙泳、100米蛙泳。
(二)表演项目:50米畅游。
八、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中青年组:18-45岁组;
2、中老年组:46-69岁组。
(二)50米畅游不限年龄,畅游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 境内参赛者需持有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 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境外参赛者持护照或其他证明年龄凭证。
(四) 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 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 《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 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 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 参赛者应身体健康, 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 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 选择项目报名参赛。 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 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 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4-2018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两项。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 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 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 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十、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
第一名: 每人颁发证书和价值500元奖金或奖品
第二名: 每人颁发证书和价值300元奖金或奖品
第三名: 每人颁发证书和价值200元奖金或奖品
第四至第八名: 每人颁发证书和价值100元奖金或奖品
(二)50米畅游不录取名次,游完全程者颁发证书。
十一、 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队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电子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
地 址: 南京西路591弄3号
邮 编:200041
联系人:高歌
电话: 021-62711800
报名邮箱: 1634572251@qq.com
(二) 本次赛事不收取报名费。
(三)请各参赛队指派专人于2017年11月26日12:00
前到上海市嘉定区市民健身中心游泳池 (嘉定区梅园路 31 5 号) 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十二、其他
(一)仲裁主任、裁判长由上海市游泳协会选派,其他仲裁和裁判员由本次赛事竞委会选派。
(二)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三) 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
(四) 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提供2份秩序册。
(五)所有参赛者,组委会提供纪念品一份。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
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一、 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 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 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 因此我郑重声明, 可以正常参加201 7年上海"东体杯"冬泳邀请赛。
二、 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 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 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 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 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
五、 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 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代表队:
参赛者签名: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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