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泳者”庆北京奥运会 10周年城市游泳系列赛
第二站(上海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二、指导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上海市游泳协会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四、协办单位:上海东方体育中心
五、支持单位:Arena
六、竞赛日期:2018 年 8 月 5 日
地点:上海市东方体育中心游泳馆(耀体路 701 号)
七、参加单位:本市企事业单位、学校、俱乐部等
八、竞赛分组:
55 岁以上组(196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
54-40 岁组(1964 年 1 月 1 日-197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39-25 岁组(1979 年 1 月 1 日-19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24-18 岁组(1994 年 1 月 1 日-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7-14 岁组(2001 年 1 月 1 日-200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3-10 岁组(2005 年 1 月 1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九、竞赛项目(男、女相同)
自由泳:50 米、100 米
仰 泳:50 米、100 米
蛙 泳:50 米、100 米
蝶 泳:50 米、100 米
个人混合泳:200 米
十、参赛方法
(一)参赛选手须符合上述年龄组别要求的市民,以单位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已在国家、省市体育局注册的专业选手(包括今年刚退役)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三)各单位参赛选手报名人数限 20 人,每人限报一项。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1-2 人。
(四)各参赛单位需为参赛人员购买保险。
(五)每名参赛选手必须填写报名成绩。
( 六 ) 各 参 赛 单 位 按 报 名 要 求 将 电 子 报 名 表 于 赛 前 30 天 发 送 至 邮 箱
553865530@qq.com,同时报名表打印后盖单位公章寄送至枫林路 329号 B 楼 306 室,邮编:200032,电话 64171255。联系人:周邦依老师。
(七)由于参赛选手人数规定在 800 人以内,额满为止。按照报名表发送邮箱的时间先后决定参赛选手是否可以参加。如超出人数规定的报名参赛单位,组委 会会电话告知。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比赛采用一次出发,以一次性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三)比赛场地为 50 米标准池,同时采用奥米茄半自动计时设备。
(四)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提前 20 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当年有效《上海市游泳健身卡》至检录处点名侯赛,过时作为弃权处理。
十二、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由市游泳协会竞委会选派。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大于 10 人时,取前八名;小于 10 人时,按 50%取名次,对获得以上名次的运动员颁发奖状。
十四、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届比赛组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