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游泳协会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上海市体育基金会 上海市青年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上海久事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体场馆分公司
四、支持单位:浩沙集团
五、竞赛日期:2018 年 12 月 1 日
地点:上海市东方体育中心游泳馆(耀体路 701 号)
六、参加单位:本市各区、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游泳场馆等
七、竞赛分组:
A 组: 18-34 岁(1984 年 1 月 1 日-2000 年 12 月 31 日)
B 组: 35-44 岁(1974 年 1 月 1 日-1983 年 12 月 31 日)
C 组: 45-54 岁(1964 年 1 月 1 日-1973 年 12 月 31 日)
D 组: 55 岁以上(196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
八、竞赛项目(男、女相同)
(一)A、B、C 组
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
仰 泳:50 米、100 米
蛙 泳:50 米、100 米
蝶 泳:50 米、100 米
混合泳:200 米
(二)D 组
自由泳:50 米
仰 泳 :50 米
蛙 泳 :50 米
蝶 泳 :50 米
九、参赛方法
(一)参赛选手须符合上述年龄组别要求的市民,以单位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已在国家、省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包括今年刚退役)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三)参赛选手每人限报两项。报名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参赛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四)选手需持有 2018 年上海市游泳健身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参赛选手必须填写报名成绩。
(六)每名参赛选手须交报名费每项 30 元。
(七)报名按照组委会下发的报名表,并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553865530@qq.com(请以附件形式添加,并以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报 名后的名单和项目一律不予更改,没有按照报名格式进行报名的单位,为无效报名。同时报名表打印后盖单位公章寄送至枫林路329 号B 楼306 室,邮编:200032,电话 64171255。联系人:周邦依老师。报名截止日期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场地为 50 米标准池,同时采用奥米茄半自动计时设备。
(四)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提前 20 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当年有效《上海市游泳健身卡》至检录处点名侯赛,过时作为弃权处理,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由市游泳协会竞委会选派。
十二、录取奖励:
对获得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大会证书,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等值奖品。
第一名颁发等值 500 元奖品、
第二名颁发等值300 元奖品、
第三名颁发等值 200 元奖品。
十三、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届比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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