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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游泳教员审证的通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关于游泳教员各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游泳教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市游泳教员的培训和管理,现研究决定对已获取初、中级教员资格证书的教员进行年审。具体方法如下:

审证范围:20131231日以前取得的游泳初、中级教员证的教员。

审证日期:2014622日(周日)晚上1830

审证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81号民立中学

审证费用:初级教员   140/

中级教员   160/

注:1、教员证有效期满的教员,先行至市游泳协会进行换证再参加年审。有效期满未换取新证或2013年未参加年审者,不得参加2014年年审。

    2、本次审证为2014年度最后一次年审。

联系人:  黄晓玲

联系电话: 52289331   传真  52289331

 

上海市游泳协会教员委员会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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