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四十六期初级游泳教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各区县游泳协会、全国先进游泳之乡、全国先进游泳场馆: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施规定,在经营性体育场馆从事教学和技能指导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为全面做好本市游泳项目的培训工作,上海市游泳协会结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场馆开业标准》及《全国游泳教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于2014年6月21-22日举办上海市第四十六期初级游泳教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条件:
1、在本市游泳场所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人员;
2、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4、申请初级必须正确地游自由泳、蛙泳两种泳姿50米,理论考试必须在60分以上,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5、无上海市身份证者,需出示本市所属单位的推荐证明,以及本市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学历证明正本原件和复印件方可报名。
二、上课时间:2014年6月21-22日9:00-11:00、13:30-16:30。
6月28日8:30考试。
三、上课地点:浦东南路3669号(浦东游泳馆内),联系电话:58395819
四、内容:学习游泳教学理论及理论考核与游泳技术考核。
五、发证: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统一制作的初级游泳教员等级证书。
六、收费标准:初级游泳教员560元。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6月15日,10:00—16:00。
报名地点:浦东新区游泳救生协会(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69号浦东游泳馆内)
报名材料:报名当场填写游泳教员登记表,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上海市游泳协会游泳教员委员会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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