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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员的注册管理方法

1、已获得初、中级游泳教员等级证书的每年必须按上海市游泳协会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年审注册;高级、国家级游泳教员由游泳中心统一年审注册。

2、注册年龄为18岁以上、60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年满60岁者需出示当年健康证)

3、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年审手续的教员不得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并取消教员资格。

4、凡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溺水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者,将根据情节不予注册或降低和取消教员资格。

上海市游泳协会 版权所有
地 址:上海市枫林路329号  电 话:021-641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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