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四十九期中级游泳教员培训班
各区县体育局、区县游泳协会、全国先进游泳之乡、全国先进游泳场馆: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实施规定,在经营性体育场馆从事教学和技能指导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为全面做好本市游泳项目的培训工作,上海市游泳协会结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场馆开业标准》及《全国游泳教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于2015年5月23-24日举办第四十九期中级游泳教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条件:
1、在本市游泳场所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人员;
2、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4、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游泳教员初级证书、证书满两年及以上者,持有有效的救生员证;
5、申请中级必须正确地游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四种泳式100米,理论考试必须在60分以上,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 上课时间:2015年5月23日-24日(两天),5月23日14:30-21:00,5月24日15:00-21:00。5月31日11:30水上考试,13:30-14:30理论考试。
三、 上课地点:威海路681号民立中学 电话:52289331
四、 内容:学习游泳教学理论,理论考试与游泳技术考试。
五、 发证: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统一制作的游泳中级教员等级证书。
六、 收费标准:中级580元
七、 缺课两节(含)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21日,10:00-16:00;地点:威海路681号-1幢沈坚强游泳俱乐部 。报名时填写游泳教员登记表、交近期报名照1张、交费(领取听课证、上课材料。)
注:由于中级游泳教员培训班两年或以上才开班一次,有意向往更高一层次发展、对自身有一定要求的教员,请抓紧时间前来报名。
上海市游泳协会游泳教员委员会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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